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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19]5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7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武进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和《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常政发〔2019〕6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区创新型企业培育,量质并举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武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包括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奖励、对镇(开发区)给予绩效奖励以及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效的工作经费等。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给予的绩效奖励纳入区级培育资金。

第二条  鼓励企业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入库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创新。

第四条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第五条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苏科贷、苏微贷、常科贷、领军型人才贷款等金融产品,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供授信。

第六条  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导向。对各镇(开发区)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过程中,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对区高企工作的贡献进行绩效奖励。奖励经费可用于各镇(开发区)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运营经费和评先奖优等。

第七条  优化工作机制和服务举措。对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效,可积极探索各种创新机制和服务举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利用社会科技资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提供专业、高效服务。

第八条  企业对培育入库和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各乡镇、开发区按全区统一标准组织实施,其中经开区、高新区、西太湖涉及经费由各板块自行承担,各镇涉及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第十条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