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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武进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92/2020-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市监〔2020〕4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武进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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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武进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市监〔2020〕42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20〕164号)、《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市监〔2020〕293号)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常州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市监〔2020〕59号)文件精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武进支行、区邮政管理局决定于11-12月在全区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20武进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宣传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商务局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武进支行       武进邮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武进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武进支行、区邮政管理局决定于11-12月在全区联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按照《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监测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协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等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协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限制其参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玩具、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电动自行车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重点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邮政管理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刷单炒信、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履行平台法定责任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区公安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人民银行武进支行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加大对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委网信办、区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武进支行、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国家禁止网络销售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监测监管,严厉整治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依法整治网络经济热点乱象问题。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依法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以及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知识分享等平台的版权传播秩序。(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八)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对有可能涉及网络传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市场“黑广播”、“伪基站”、仿真枪的销售和广告发布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加强互联网领域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保护,严禁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商业化使用,规范社会组织使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清缴整治互联网上存在的含有描写自杀情节、展示血腥暴力、教唆违法犯罪等内容的涉少儿出版物和信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体广旅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间协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部门之间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上力求突破。

       (三)探索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方式,提升在线监测技术水平,提高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做好违法行为线索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常州”网站公示。

       (四)积极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继续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通过组织调查摸底、实地调研、平台自查、专项监测、集中指导和研讨交流,找准平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在全区电商平台中落地生根,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能力,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我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报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不同类型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2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送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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