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武进区各派驻高新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了《武进国家高新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试行)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南夏墅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北区、高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高新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一)高新区安委会

1.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3.负责高新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6.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依法联合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8.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0.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着力提升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1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3.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1.组织起草高新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制度,汇总、分析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高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考核任务。对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协调组织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6.组织召开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配合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高新区各部门、直属公司和派驻单位

(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

履行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高新区安委会的工作指导下,负责南夏墅街道、高新区北区企事业单位和各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组织或配合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1.负责中以常州创新园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负责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做好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工作。

4.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中以常州创新园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三)纪工委

1.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

2.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3.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4.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办公室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事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的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

2.配合安委办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等活动的衔接保障工作。

3.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公文的流转。

4.会同高新区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相关数据开发和应用工作。

6.会同高新区安委办做好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7.做好高新区值班室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的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

8.承担高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通与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党群工作部

1.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做好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工作,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建立年度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5.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6.指导协调高新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协调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7.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事故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代表职工监督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反映职工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组织开展面向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9.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六)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1.负责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及时向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配合协调处理。

4.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5.承担高新区综保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经济发展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化工、医药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负责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7.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高新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危废固废管理、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8.配合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做好商贸服务业、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1.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有关工作。

1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求项目单位将安全建设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13.承担高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1.全面健全落实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配合区住建局做好高新区范围内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组织指导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5.配合区住建局做好施工工地所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监管。

6.负责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下管线开挖,加强监督检查。

7.负责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桥梁、雨污水管网、泵站、闸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应急处置。

8.牵头高新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10.承担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招商局

1.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不得招引与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不符合项目。

2.负责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我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做好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工作。

3.协助指导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3.负责在科技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做好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工作。

4.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科研院所、研发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十一)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情况。

3.配合安委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工作。

(十二)投资促进服务局

1.在协助重点项目办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汽、燃气、通讯等手续时告知项目投资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督促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3.协调、推动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严守“安全”底线,严格规范审批上级赋予的高危事项;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综合协调、指导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改革。

(十三)江苏武进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督促所属企业(控股、参股公司,下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作为出租厂房的业主单位,不得把厂房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高新区国资平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负责高新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高新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参与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报告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高新区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6.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7.承担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高新区交警中队

1.负责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区内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

2.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梳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高新区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

3.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

5.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

6.协同高新区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施救水平。

(十六)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

1.依法查处高新区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负责高新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负责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并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其他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5.依法加强对寄递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涉及寄递渠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组织排查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七)高新区环保所

1.依法依规,对高新区企业开展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装置、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负责关闭化工企业危废处置。

4.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高新区交管执法中队

1.负责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协助开展高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高新区客运、货运、维修、驾培、水运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负责高新区航道内通航水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未通过航评的涉航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水上搜救工作。

5.依法实施对高新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客运站、货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6.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公路超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

7.负责高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四、附则

本工作职责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