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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各司法所,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健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局所属各单位、局科室职责分工,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创新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矛盾隐患,有效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武进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排查安全生产矛盾纠纷隐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解工作。

(四)听取本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五)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六)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七)研究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健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  隽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铁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严  征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晓虎    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邵亚治    办公室主任

单晓律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熊  琦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郑  喆    行政复议应诉科(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王明锋    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刘国芳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科长

尹立强    政治处副主任

陈华明    常州市武进公证处主任

陈叶华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薛健峰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五、局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和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组长

由局长担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

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督查所分管科、室、处、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 研究提出局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建议。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3. 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 检查督促局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5. 沟通协调成员、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

(四)局办公室

1. 负责局办公大楼(包括出租房)及其附属设施消防、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

2. 负责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

3. 负责局网络安全、保密保卫、警车使用和停放安全管理。

(五)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 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规,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增强我区干部群众安全法治意识。

(六)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1.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和政策,提高法治安全意识。

(七)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1. 指导我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武进公证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 指导监督各律师事务所、武进公证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 指导监督我区所辖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九)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1. 与区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2.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 承办武进区人民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十)局机关其他各科室

1.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管理。

2. 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各主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各司法所

1. 负责本所安全生产管理。

2. 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

3. 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调解。

六、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分解。

(二)局领导小组按分管工作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司法所所涉及工作职责范围、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对检(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因工作需要调整局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处、中心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调整通知。局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变换时,不改变原定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