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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1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督导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常州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20年2月起至2021年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3·21”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筹,在推动抓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一年的督导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并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指导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通过督导工作,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定高质量发展意志,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化工领域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化工行业领域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市派驻督导工作机制,全区建立派驻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区相关重点行业部门派驻督导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汲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二要坚持目标导向。对照督导工作要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动态管理的责任清单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和规律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判断,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目标。

三要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夯实督导过程,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效。

三、督导内容及任务安排

(一)督导内容

1.督导“三个责任”落实情况。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全面深入,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压紧压实等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督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不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志不坚决,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相关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和空白地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2.督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深刻汲取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情况为主线,重点督导整治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安全把关不严问题;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不到位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作业品种目录》提出的行业明细排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全面不深入、建立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不落实等问题;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不力,两个“导则”落实不力,特别是化工装置安全诊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不符合安全距离企业搬迁等方面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化工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包装物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综合信息平合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

3.督导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全面督导落实《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其26个子方案情况,突出督导各地和各部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思想理念、工作态度、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整治整改等方面问题。

4.督导上级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信访举报的处理答复情况。全面督导国务院督导组、省派驻督导组在常督导期间指出的有关我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收到的信访举报函件的处理答复情况,突出督导各地、各部门就督办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到位;各项支持落实整改措施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形成工作闭环;信访举报函件是否已按规定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是否针对督办问题和信访举报举一反三,落实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等方面问题。

(二)时间及主要任务安排

2020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组成4个督导组,2020年3月起,全面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督导(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抓好《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督导组用3个月左右时间对被督导地区和部门开展进驻督导,指导帮助查找问题、完善整改措施。与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交问题、想办法,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指导帮助拿出具体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到位。集中督导结束后,形成集中督导报告,报区委区政府。每个地区进驻督导时间不少于2周,每个部门进驻督导时间不少于1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武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运用制度应对风险挑战、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督导工作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2021年,区安委会适时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回头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专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设4个督导组,各督导组组长由区人大、区政协在职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副科职干部担任,督导组成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同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参与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派驻督导工作,全力配合派驻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推动落实要求,确保督导工作深下去、严起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二)严格督导要求。工作方案批准后,区政府召开督导动员培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督导要求。督导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督导工作。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树立敢于动真碰硬、紧盯不放的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列出清单,能改的督促立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务求督导取得实效。对领导干部督导工作推动不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企业重大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等问题,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每月向区政府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在集中督导阶段长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集中精力专职督导;听取被督导地区党委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选取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或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四)严肃督导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相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建立周工作报告制度,各督导组要将每周工作情况报区专治办汇总,对重大事项,督导组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五)加强舆论宣传。公开联系方式,受理反映安全生产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规程

为规范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根据《武进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具体形式由各组组长确定。

一、集中督导进驻和开展

集中督导进驻和开展是安全生产督导的关键环节,共分 10个步骤,可结合实际,依次或同步推进,形成整体督导效果。在督导过程中,督导组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一)见面沟通。督导组进驻当天,与被督导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或被督导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见面沟通,通报督导工作计划安排和方式要求,说明督导目的和任务,并就做好督导工作听取对方意见。

(二)听取汇报。见面沟通结束后,接着召开工作汇报会。督导组听取被督导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或被督导部门主要领导关于“三个责任”落实、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三)列席会议。在督导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督导组成员可列席被督导地区或部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列席会议不参与讨论、不作表态。

(四)调阅资料。督导组安排专人与被督导地区或部门对接,接收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并逐一进行登记。督导组集中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和查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为下一步督导提供依据和参考。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应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分批调阅有关材料,主动收集、梳理重要或通用性资料。

(五)个别谈话。被督导地区谈话对象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人大和政协有关领导、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督导组认为需要谈话的其他人员。被督导部门谈话对象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督导组认为需要谈话的其他人员。督导组选定谈话对象并告知被督导地区或部门,被督导地区或部门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和个人简历。

(六)调研督导。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督导。主要调研督导“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短板和突出矛盾等。针对性调阅资料,同有关当事人座谈交流,了解具体情况。

(七)受理举报。督导期间公开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明确受理举报的起止时间。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转区督导组。督导组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对需转交被督导地区或单位调查处理的,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同意进行转办,并做好跟踪,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办理结果。

(八)明察暗访。督导组要及时对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受理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或问题线索进行分析梳理,列出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清单。在此基础上,选派人员赴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明暗访,选取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或走访调研。明暗访重点聚焦核实问题和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不作全面性普查,不召开动员会和汇报会,不对外发布信息,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处理具体问题。对重要问题线索,在取证时进一步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明暗访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现场核查、笔录取证、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并留存有关影像资料。暗访工作应由 2名以上督导组成员共同进行。

(九)问题督办。督导组对集中督导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集中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发函督办的形式明确整改期限,指导帮助拿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突出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并指导帮助各地及有关部门举一反三,防范化解类似隐患。对集中督导发现的代表性问题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

(十)交换意见。督导组应于集中督导阶段结束前,初步形成主要问题或问题清单,以及集中督导报告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经请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就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被督导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或被督导部门主要领导口头交换意见,听取其意见建议。交换意见原则上不提供书面材料。

二、集中督导报告

集中督导结束后,督导组立即转入集中督导报告的起草阶段。集中督导报告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 5000字,主要包括以下 4个部分。

1.总体评价。对被督导地区或单位的三项重点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字数不超过 1000字。

2.督导发现的问题。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问责依据和相关证据链进行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并分析深层次原因。

3.整改意见。依据督导发现的问题对被督导地区或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述明确具体。

4.其他建议。针对督导发现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问题,特别是触及深层次矛盾或体制机制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

集中督导报告在集中督导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被督导地区或单位意见,经督导组组长审定后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或典型经验应当形成专题报告,经督导组组长审定后一并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导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日报动态、周报情况、月报进度等信息报送制度。督导组每日梳理、汇总集中督导工作情况,并进行归档,按时间要求报送区专治办。区政府将每月召开专题会,听取各督导组督导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