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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4

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第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的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在全区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活动。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

三、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再组织举办下列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一)大型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活动。

上述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确属必须、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公众聚集性活动,须报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电话:86310260)同意后方可举行。

五、对群众自发组织的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公众聚集性活动,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其主办方应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等措施,并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主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武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