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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房抵契税需准备的资料
发布日期:2019-10-16  字号:〖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2、安置房结算单复印件(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3、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凭证和货币补偿申请表(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4、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由拆迁实施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表复印件;

6、安置房产权分配表复印件;

7、被拆迁人和所有承受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9、申请契税优惠税率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状况材料(注:如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

(2)如查出已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税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