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2、安置房结算单复印件(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3、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凭证和货币补偿申请表(如持有的是复印件,需由区征收办或拆迁实施单位校验并盖章);
4、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由拆迁实施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表复印件;
6、安置房产权分配表复印件;
7、被拆迁人和所有承受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9、申请契税优惠税率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状况材料(注:如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
(2)如查出已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税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