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公证告知:
1、公证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办理;
2、办理公证的类型为协议书公证和继承析产协议公证;
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人员审核确定表、结算单;
2、安置人口确定表中所有成员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3、未成年安置人员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4、安置人口确定表中如有成员死亡的,提供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由派出所出具);以及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村居委及基层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
5、被安置人(或配偶)死亡的,提供死者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及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村居委及基层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
6、所有继承人(包括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安置房办理公证应到场人员:
1、安置人口审定表中的成员及其配偶;
2、未成年安置人员的法定监护人;
3、所有继承人(包括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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