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长期以来处于弱势群体,在这里向大家申明,这里的弱势是指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现在大部分女性经济独立、并拥有独立的人格与自由,但单单在男性力量面前作对比,女性确实属于弱势群体。
比如,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家暴、性骚扰,当侵害事件发生,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
1.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支等攻击受害妇女。
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嫉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2.被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
(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4)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注意,前三条做法就是在为诉讼留取证据,亲友邻居证言、当地妇联民政局、警方报案登记都是遭受家暴的证据所在。
面对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1.法律对性骚扰并无明确定义,但部分条例已涵盖“性骚扰”内容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比如以杀害被害人、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等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等。
(3)民事侵权层次上的“性骚扰”行为。比如:身体的接触: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言语的接触: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非言语的行为: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
2.性骚扰维权途径
(1)当女性受到违背意愿的强烈性要求时,即遭受性攻击,受害人可直接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2)在公共场所遭受骚扰行为,包括有侮辱性言语和动作,这种情况通称“流氓行为”,受害人也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当妇女遭遇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征的“性骚扰”时,这种性骚扰通常侵害程度轻微、无他人在场、难于取证或未及时报警,可通过起诉对方民事侵权来维护权益。
最后,温馨提醒:希望广大女性认真了解有关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当遭遇侵害时,敢于同其作斗争,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