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潞城东方红戏曲艺术团: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潞城东方红戏曲艺术团的申请报告》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潞城东方红戏曲艺术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活跃农村业余文化生活,传承和推广地方戏曲事业,配合做好送戏下乡惠民服务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潞城东方红戏曲艺术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