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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全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7-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委办发〔2017〕12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空置地块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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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
武城委办发〔2017〕12号
 

 

常州经开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经发集团、先行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置地块的种类

空置地块包括收储地块、属地预征地块、融资地块、待建地块及其他空置地块。

收储地块是指由区国土部门收储的地块;属地预征地块是指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拆迁征用而未开发的地块;融资地块是指由区经发集团、先行集团等国有公司收储融资的地块;待建地块是指已经出让或转让给开发商但尚未开发施工的地块(含“净地”和“毛地”两种类型)。

二、管理原则

全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类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

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全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考评工作;收储地块的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区国土部门负责;属地预征地块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融资地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由经发、先行集团公司按权属各自负责;待建地块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属于“净地”性质的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实施,属于“毛地”性质的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实施;权属不明的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四、管理方式

1.空置地块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相关企业实施。

2.空置地块原则上以敞开式管理为主,按计划开发建设时限,实行地块分类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1)

属于三年内计划开发建设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地块平整,原则上采取播撒草种等形式进行覆绿;

属于三年之内计划暂不开发建设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地块平整,视地形情况设计简单造型,采取播撒草种、局部移栽树苗等形式进行覆绿。

3.属于城区单宗面积较小或毛地地块,土地平整绿化后,由各管理责任单位按区相关标准,一律设置砖混实体围墙实行临时封闭围护。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墙面广告泊位限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并与周围街景保持协调、一致。(具体规格见附件2)

五、措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分工,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地块现状,分类建立完善地块相关台账,完成地块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毛地”的拆迁工作,切实改变地块内部及周边脏、乱、差现象。

2.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快落实空置地块平整覆绿工作,各单位于2017年7月底完成地块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空置地块及周边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3.强化监督考评。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纳入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体系,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进行一体化考评;对于空置地块管理责任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空置地块市容环境管理标准

 

为更好提升武进区市容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区空置地块的容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空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标准。

一、实体围墙设置标准要求

1.围墙材质为砖混结构,原则上高度不低于2.5米;

2、围墙色调为白色、灰色,围墙墙柱整体为灰色,墙体上白下灰,灰色部分高度为60CM,外观形式应当统一并符合街景要求;

3、围墙设置规范整齐、安全牢固、美观协调、体现特色;

4、围墙墙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无乱涂写;墙体广告泊位仅限于公益宣传,不得发布商业性质广告。

5、设置地块围墙应事前向区城管局提出申报。

二、地块敞开管理标准

(一)实行专人管理,全时段巡查看管,定期组织修剪、管养、清扫,地块内及周边无成堆杂物、无暴露垃圾、无农作物种植、无焚烧痕迹、无乱停车现象;

(二)地块出入口落实防车辆驶入措施,在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探头,防止乱停车、偷倒垃圾等行为;

(三)地块醒目位置应设置公示牌,明确告示地块名称、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人电话;委托相关企业实施管理的,还应公示委托管理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地块内绿化全覆盖,无成片枯死、无空缺现象。

1、3年内计划开发建设的地块:地块内地面平整,采取播撒草种等形式进行覆绿;

2、3年之内计划暂不开发建设的地块:地块内地面平整,采取播撒草种、移栽树苗点缀等形式进行覆绿;视地形情况应设计简单土堆和水面造型,部分道路沿线视情栽种景观树木或用溪流进行遮挡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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