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7-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城委办发〔2017〕11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7-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收运车辆行为。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武城委办发〔2017〕11号
 

 

经开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质量,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按照《武进区推进大城管建设  实施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武发〔2017〕22号)和《2017年武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办发〔2017〕41号)相关要求,对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全区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厂(场)的转运车辆及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武进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武进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收运车辆行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大城管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城乡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实现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争先进位为目标,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管理为重点,明确运行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不断提升全区环卫行业的运行品质。

二、整治目标

至2017年8月底,实现“三规范一提升”的目标:

1.规范收运车辆。7月底前,城区范围内取缔各种敞开式前端收运垃圾车辆,统一更换密闭式车辆收运,确保车辆沿途不滴漏、收运不扰民;8月底前,全区取缔8年以上(含8年)的转运车辆以及所有黄标车辆及破损转运车辆和设备;强化日常管理,实行环卫车辆每日清洗,确保车身外表干净、整治。

2.规范转运作业。严格执行区垃圾整体调运计划、城区收运时间和频次,严禁超量压缩、超载转运,严禁车厢外拖挂垃圾,确保进入转运站和处理终端的运输车辆垃圾密闭不外露、不滴漏。

3.规范车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车辆行驶规定线路;严禁违章行驶,确保车辆零违章,安全零事故。

4.提升收运体系。强化收运主体资质,提升收运车辆品质,规范收运方式,严格转运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考评,原则上淘汰超过5年的垃圾压缩设备,全面提升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三、整治区域及对象

1.城区范围内(经开区城区、高新北区、湖塘镇、牛塘镇)进入转运站的各类前端生活垃圾收运车辆;

2.全区进入绿色动力、光大、市废处中心处置的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

四、整治任务

(一)建立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

1.市政主次干道沿线(部分绿地、广场等)的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为区城管局环卫处(经开区环卫处)。主要负责对城区发包区域内市政主次干道沿线(部分绿地、广场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的收运与管理。

2.属地政府保洁区域、住宅小区的垃圾收运,管理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主要负责自行发包区域、辖区内住宅小区等垃圾的收运与管理。除牛塘镇部分生活垃圾直运绿色动力焚烧厂处置外,其余由属地政府自行组织或委托环卫(运输)公司,收运进入城区转运站处置。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责任主体为区级机关部门或属地政府。由责任主体单位委托环卫(运输)公司收运,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城区转运站处置;可类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各企业进行厂区内分类收集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在生活垃圾处置库容允许条件下,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或委托环卫(运输)公司直运焚烧厂处置。

4.新天地公园、淹城旅游景区的垃圾收运,责任主体分别为住建局、春秋淹城旅游区。主要负责公园、景区内垃圾的收运与管理。

5.纳入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由属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负责设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区“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工具

1.道路沿线(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前端收运车辆。便于车辆通行的,全部采用3吨及以上的机械化收集车;不便于通行的,一律采用1—1.5吨电动三轮(四轮)收集车(侧装)。

2.属地政府保洁区域、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前端收集车辆。2017年1月起,城区一级考评区域,严禁拖拉机收运;4月底前,城区其他区域全部淘汰拖拉机收运。属地政府保洁区域和住宅小区全面实行“以桶代房”,对具备机动车收集条件的,采用3吨及以上的机械化收集车;不具备条件的,采用1—1.5吨的三轮(四轮)电动收集车(侧装)。7月底前,城区(经开区城区、高新北区、湖塘、牛塘)范围内,全部完成三轮(四轮)电动收集车更新工作。

3.4月上旬开始,在城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负责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车辆,实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三)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车辆管理

1.强化收运资质管理。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和运输,必须为具备收运资质的环卫(运输)公司,严禁不具备收运资质的个人和车辆从事垃圾收运工作;积极倡导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司承接道路沿线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运业务。

2.加强车辆、人员审验管理。城区从事前端生活垃圾收运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由具备资质的环卫(运输)公司向区城管局环卫处申报,每年度组织一次审验,实行车辆、人员与公司绑定式管理。

3.实行申报登记管理。对进入城区转运站和末端处置中心的各类前端收运车辆,完成集中登记、编号、发证、建档工作,实行“一车一号一证一档”管理。

四、整治步骤

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8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7年3月底前)

主要工作:制订车辆整治方案,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环卫部门负责人、各垃圾运输单位负责人、垃圾运输车驾驶员等进行宣传培训;区城管局环卫处(经开区环卫处)、各镇(开发区、街道)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转运车辆以及城区各类前端收运车辆相关调查摸底、数据汇总及相关整治计划。

(二)城区前端收运车辆整治(2017年4月1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

1.淘汰拖拉机收运方式。原则上按照2辆电动三轮(四轮)收集车替代1辆拖拉机的比例,4月底前,由属地政府负责对住宅小区、自行发包区域内从事垃圾收集运输的拖拉机,实行一次性淘汰更新,同步完成车辆、人员登记编号工作。

2.改装更新收运车辆。7月底前,城区完成现有前端电动收集车密闭改装或重新购置工作。城区道路沿线的由区城管局环卫处负责,镇(开发区,街道)自行发包区域和住宅小区的由属地政府负责,企事业单位的由区级机关部门或属地政府负责。

3.实行车辆发证管理。车辆改装合格或更新后,由具备收运资质的环卫(运输)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区城管局环卫处提出登记申请,经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城管局环卫处发放车辆进站许可证,并统一编号、喷涂颜色,建立车辆人员档案。

(三)全区转运车辆的整治(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主要工作:

1.提升转运压缩设备。各镇(开发区、街道)逐步淘汰转运效率低、故障维修多、二次污染严重的陈旧压缩设备。2017年,根据压缩设备现状,原则上淘汰超过5年的垃圾设备,更新压缩工艺先进、压缩效率高的压缩设备,切实改善抛冒滴漏现象。临近垃圾终端处置中心的遥观镇、雪堰镇、牛塘镇,原则上采用直运方式取代二次转运。

2.更新转运车辆。8月底前,全区淘汰8年以上(含8年)的转运车辆以及所有黄标车辆和破损转运车辆,设备整治结束后,上述车辆一律不再给予进入处置终端。

各属地政府可根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垃圾中转站,重新配置车厢可卸式或车厢一体式垃圾运输车;改装车辆采用液压锁紧结构使垃圾箱体与后门胶条可靠密封,同时加装污水箱,保证生活垃圾在密闭状态下收运无滴漏现象。

3.强化督查考评。从3月下旬开始,由区城管局环卫处按照长效管理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抛冒滴漏、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进行专项考评,考评成绩纳入年度总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已纳入2017年区“263”专项行动内容,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规划、住建、财政配合,区环卫处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指导、协调、督查、通报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摸清底数,落实责任,保障资金,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二)组织培训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整治,面广量大,要求高、标准严,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并提供改装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改装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收运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切实规范收运车辆和人员行为。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区镇村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由区环卫处定时组织现场考评;建立问题通报、限期整改制度,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将通过区“263”媒体平台予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