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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开展2017年武进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7-0002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7〕4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7-05-25 发布日期: 2017-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武进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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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开展2017年武进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7〕45号
 

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等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通知》,以及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17年全区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防范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范围:全区建设行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活动组织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法规科、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燃管站、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也必须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重点活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6月16日,区住建局将会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在乐购广场采取集中咨询方式,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二)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为对象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以近年来的典型事故为素材,深入现场集中开展安全讲座、电影宣传、图片展览,发放警示教育宣传资料等,切实增强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通过组织观看武进区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盘点—《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视频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三)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和安全措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行业监管重点为主题的安全发展宣讲活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化文明素质。

(四)广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建设行业、燃气经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五)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以“身边隐患随手拍”为核心,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各单位要动员组织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用镜头记录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各级安委会将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

按照市、区安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燃气、防汛、建筑行业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安全隐患问题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各单位要开展以各类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优秀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活动。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总体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2、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强调实效性。

3、营造宣传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利用微信平台、手机报、电子屏、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在全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燃气经营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4、开展评比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工作,在活动中总结典型实例和具体数据,要真实反映工作开展的特色和成绩。同时,请各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罗锋,联系电话:86310418)。燃气经营企业送报到区燃气管理站(联系人:房文亚,联系电话:86313315)。

附件:2017年全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表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2017年全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表

填报企业(章):                            填报时间:

内  容

数  据

内  容

数  据

悬挂标语(横幅)

条

张贴宣传画

张

出黑板报

期

出动宣传车

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

场

参观图片展览

人次

培训职工

人

举办演讲比赛

场

安全文艺宣传

场

领导电视讲话

次

开展安全咨询

次

发放宣传资料

份

安全执法检查

次

参加检查

人次

检查企业

家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其  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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