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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7-0009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7〕5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04-27 发布日期: 2017-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7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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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

2017年是落实国家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攻坚计划的重中之年,也是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年。今年省、市下达给我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开工建设1700套,基本建成900套;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017年底分配率达到90%,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017年底分配率达到85%;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5户。为加快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筹集力度,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今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二、各项目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按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造;棚改项目实施主体在做好征收拆迁工作的同时必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应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

三、区镇两级民政部门和区住保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保障政策扩面工作,同时,要重视基础管理,加强政策研究,严格审批程序。

四、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市规划局武进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区财政局、住建局要加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归集和投入,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存量房源,及时审核下拨上级专项引导和补助资金,保障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区监察局、住建局要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的督查检查,通过绩效评价狠抓工作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2017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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