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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调查队2017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338443/2017-00007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调字〔2017〕9号 发布机构: 武进调查队  
产生日期: 2017-03-31 发布日期: 2017-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法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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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调查队2017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调字〔2017〕9号
 


各科室:

现将《武进调查队2017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武进调查队

2017年3月31日

 

 

武进调查队2017年统计法规制度工作要点

 

   2017年,武进调查队统计法规制度工作将紧紧围绕全省调查工作会议“聚力改革创新、聚焦数据质量”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依法治统,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执法检查,夯实基层基础,为统计调查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队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消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中支持、工作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落实主体责任。队主要负责人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调查队重大政治纪律和规矩,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统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切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综合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3、制定宣传计划。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年度调查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组织完成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和“十三个不得”。

   4、推广运用“普法+”。充分运用“普法+”宣传模式,将普法贯穿统计调查各项工作。一要向业务延伸,做到普法宣传渗透到报表布置、业务培训、资料发布、咨询服务等各环节;二要与检查结合,做到每一次检查过程就是深化普法的过程;三要与教育结合,做到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人员“两学一做”、干部任职等的必修课。

   5、抓住重点对象。把各镇、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单位)负责人作为重点,推动其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把统计人员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其恪守职业道德、如实统计调查、抵制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履行法定义务、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使管理统计、实施统计和参与统计的各方,牢记法律底线、明确违纪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6、利用重要时点。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统一部署,做好“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宣传工作;借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掀起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新高潮。

   7、推进“六进”宣传。按照《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充分利用下基层、访户、慰问、调研等机会,推动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让《统计法》走进千家万户、千企百村。

   8、推进动漫宣传。大力宣传总队编制的《统计法之十三个不得》动漫片,引导统计活动各参与方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执法行为

   9、从严制度执行。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进行数据的搜集、传输、处理、上报和公布等,不随意增加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指标、频率和组织方式。

   10、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关于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开展数据质量、基础工作自查自纠,坚决反对和制止“数据造假、买数买数、以数谋私”行为,主动查找、认真整改和排除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11、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总队要求,建立统计执法和规范化检查常态化机制,把统计执法检查与提高各专业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总队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加大主动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好本单位自查、重点和随机抽查工作。

   12、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推广使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程,规范执法告知、现场核查、结果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范裁量权、法律文书的使用,规范案卷、档案的建立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

    四、加强规范管理,夯实基层基础

   13、强化业务规范。以《分专业调查业务管理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对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台账、分析和统计执法检查等资料做到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14、落实质量控制。进一步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和《江苏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业务标准化流程》,按照 “细化《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制定并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制度”的统一部署,推进统计调查项目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评估等工作。

   15、加强调研检查。针对基层统计任务及其组织、队伍、业务建设情况,对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基础工作调研,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新途径提供依据。

   16、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统计检查员队伍,组织统计检查员执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加总队举办的统计法制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全队统计法制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全队法制工作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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