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3〕31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明确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明确普查的对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明确普查的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4.明确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落实第三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把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全区普查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本行业的普查工作。
2.明确部门分工。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落实;工商、国税、地税要协助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人社部门要协助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社团、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普查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的普查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普查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普查工作。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办公室的要求,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参与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把握重点环节。要认真抓好普查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管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各类宣传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支持普查。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严格质量管理,层层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要积极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4.坚持依法普查。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5.落实普查人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协商调用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每个单位都有普查员落实和指导普查工作。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保证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6.保障普查经费。各镇、开发区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普查专项奖金,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