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这期“在线访谈”节目,主题是“打造优质婚姻登记服务”。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武进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朱俊杰。李局长、朱副主任,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21-10-26 14:0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李荣。非常感谢大家对武进区婚姻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荣幸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2021-10-26 14:00:09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朱俊杰。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 2021-10-26 14:01:06
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1-10-26 14:02:40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2021-10-26 14:0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 4.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021-10-26 14:07:16
我们要准备哪些材料来提交,才能更快、更好的办理婚姻登记呢,请朱主任跟我们讲解一下吧。 2021-10-26 14:08:00
婚姻登记须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需要持有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和当事人信息页,当事人信息中婚姻状况栏须注明“未婚”“离婚”、“丧偶”或空白或有效的法律文书);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021-10-26 14:10:51
如果我们因为没有妥善保管而把结婚登记证给弄丢了,那补领结婚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2021-10-26 14:11:03
补领结婚登记证须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并提交如下证件: 1.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和当事人信息页,当事人信息中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原来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机关或所属的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复印)(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5.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021-10-26 14:15:08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慎把结婚证丢失了,那如何去补办这本丢失的结婚证呢?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呢? 2021-10-26 14:16:23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査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021-10-26 14:20:41
我们得知2021年6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请问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武进的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在武进办理结婚证呢? 2021-10-26 14:21:19
根据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另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常州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6个辖市(区)婚姻登记处中的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市内通办不包含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2021-10-26 14:26:46
结婚容易,维持婚姻却是个难题。如果两个人的婚姻实在是进行不下去了,想要办理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1-10-26 14:27:01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5.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021-10-26 14:30:34
那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请您跟我们讲解一下。 2021-10-26 14:31:09
婚姻登记须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并持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和当事人信息页,当事人信息中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 3.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机关或所属的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复印)(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10-26 14:35:51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更改吗? 2021-10-26 14:36:06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议书内容反悔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但不能对婚姻登记机关所存离婚协议档案进行更改。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021-10-26 14:41:56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形式有协议离婚,也有起诉离婚。那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是否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21-10-26 14:42:06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因此,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2021-10-26 14:44:31
能否跟我们听众讲解一下,关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照片的数量和规格是什么?  2021-10-26 14:44:49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要求真实、清晰,纸张质量符合档案存放的时间要求,不能使用PS、合成等照片。另外,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2004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 〔2004〕76号)规定,“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2021-10-26 14:48:00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多次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这会给离婚造成巨大负担,还有人担心会产生其他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2021-10-26 14:51:41
据我们统计现在轻率离婚的现象比较多,离婚率在上升,说明离婚冷静期确实十分必要。主要就是针对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告知当事人离婚有30日冷静期,需要夫妻双方回去冷静思考。自递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仍要申请离婚的,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在30日内,夫妻双方未到婚登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后果。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理智地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质性的影响。 2021-10-26 14:58:07
好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1-10-26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