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投诉 |
信件标题: | 首次业主大会资金问题 |
信件内容: | 聚盛花园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常州隆盛置业迄今尚未缴纳; 违反《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 希望依法《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条进行处罚,并如数缴纳到位。 |
留言时间: | 2022-01-17 |
回复时间: | 2022-01-21 |
回复内容: | 收到工单后,领导委派社会事业局会同学府家苑社区协调处轩置,现作如下回复:1、《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而聚盛花园于2013年4月交付,早于该条例的施行时间。同时,聚盛花园在交付时,相关事项未有明确规定。2.后期,社区将按照最新修改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辖市(区)职能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积极协调。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