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索 引 号:MB181046X/2019-00003
主题:机关事务
体裁:其他
组配:政府机构
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9-03-28
发布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9-03-28
内容概述: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和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随军随调家属等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和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的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划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和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建设;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规定,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工作,做好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服务管理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拟订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相关退役军人信访及有关事项。

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协调驻武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事项。

3、优抚褒扬科(区双拥办)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协调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来信来访等工作。

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工作,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典型经验、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

  1、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指导区退役军人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区退役军人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区退役军人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预备役登记和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对有困难的区退役军人军属实施帮扶援助,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有针对性地做好困难帮抚工作;协助做好区退役军人思想稳定、矛盾化解工作;协助做好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来电答复、心理疏导、政策解答、权益咨询、法律服务以及区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助做好区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常州市武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按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及人员信息库维护工作;按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医疗保健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老有所养、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等活动,发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余热;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答复、接待,依法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常州市武进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烈士陵园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的安葬与保存;烈士遗物陈列;革命史料搜集编写和陈列;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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