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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6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6-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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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发动机试验、齿轮箱和ECU等核心零部件开发及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金武路以南、扁担河以西、239以东、浜头河以北

3:建设单位:常州苍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武进区嘉泽镇金武路以南、扁担河以西、239以东、浜头河以北地块,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23500平方米,规划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试验中心、电器中心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等设施,拟购置发动机出厂试验台、发动机试验测试台、发动机性能测试台等主辅设备共计42台(套),项目达产后,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套齿轮箱和ECU等核心零部件的能力,并提供发动机试验技术服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2本项目发动机试验台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1#排气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分离净化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与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和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相应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标准值。

5.3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废滤筒、废包装,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油泥、废催化器,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交由专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处置后,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向外环境。固体废弃物控制率达到100%,全部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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