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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6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6-000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6-02-10 发布日期: 2026-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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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综合利用一般固废2.5万吨及年产1万吨RDF燃料棒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村委西头村20号

3:建设单位:常州环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年综合利用一般固废2.5万吨及年产1万吨RDF燃料棒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好的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

5.3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5.4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打包袋、废金属、废布袋、收尘和生活垃圾。其中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打包袋、废金属、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机器人关节等机械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新善路17号

3:建设单位:常州圣仕特机械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根据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常州华翔玻璃钢厂工业厂房7349平方米,购置电阻熔化保温炉、压铸机、数控车床、自动喷粉生产线、环保设施等设备131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机器人关节等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5年12月29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5]2178号,项目代码:2512-320412-89-03-931881)。预计2026年5月建成投产。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漕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太滆运河。

5.2废气:熔化烟尘用经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脱模经“水喷淋+除雾器+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4#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5#15m高排气筒排放。

熔化、压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脱模工序非甲烷总烃、抛丸打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粉烘干工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危废贮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弃包装材料、铝灰、铝灰渣、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脱模废液、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布袋、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弃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脱模废液、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1500万套滚针轴承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常州伯特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研磨废水、抛光废水经导流渠收集进废水处理设施(初沉+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研磨、抛光液配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桶(HW49)、废液(HW09)、污泥(HW17)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未单独收集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2万只特种UV固化灯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8号石墨烯产业园12栋4楼

3:建设单位:依优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依优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80万元,租赁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38平方米厂房,拟购置玻璃车床、切割机、点焊机等设备1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只特种UV固化灯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租赁园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租赁园区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接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2本项目管脚焊接废气产生量极小,可忽略不计,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其它废包装瓶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液汞废包装瓶(HW49)、不合格品(HW29)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108119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年产喇叭、蜂鸣器结构件及外壳500万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礼坂路15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安格斯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常州市郑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厂房677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卧式注塑机、烘箱等生产设备,从事喇叭、蜂鸣器结构件及外壳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喇叭、蜂鸣器结构件及外壳500万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5]937号;项目代码:2505-320412-89-03-757208),对年产喇叭、蜂鸣器结构件及外壳500万件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废气。注塑、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未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注塑、脱模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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