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阳湖路88号
3:建设单位: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19827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高速自动卷包机、自动点胶机、自动组装设备等设备及设施共360台(套),对原有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维持原有年产光电半导体元器件40亿颗的生产能力不变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内纯水机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经滤袋+滤芯二级过滤后回用于冷却塔冷却用水,故不再有浓水外排。
5.2气:本项目刷锡膏及回流焊、浸泡、烘干、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吸风管道收集至废气收集总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m高4#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通过规范生产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声: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4固:本项目只新增废活性炭,不新增其他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800吨电子元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何墅村委窑墩头2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元宇宙电子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根据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万元,使用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安头五金厂厂房,购置热室压铸机、滚筒机、自动包装机等设备3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吨电子元器件的能力。项目于2025年10月24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5]1844号,项目代码:2510-320412-89-03-547235)。
预计2026年2月建成投产。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 废气:熔化、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除雾+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1#)排放。
熔化、压铸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脱模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弃包装材料、炉渣、金属边角料(料饼)、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脱模废液、除尘废液、废润滑油、除尘灰及废布袋、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弃包装材料、金属屑(不含油)、炉渣、除尘灰及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料饼)、不合格品回炉再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脱模废液、除尘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70架无人机、70套无人机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夏城南路东侧、龙顺路南侧
3:建设单位:常州中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用地24.07亩,新建生产用房及辅房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19325.72平方米,同时购置金属切割平台、激光切割机、激光打码机等设备48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无人机70架、无人机零部件70套的生产规模。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1#喷漆房”、“2#喷漆房和调漆房”产生的“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配套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1米高(1#、2#)排气筒排放;“切割、钻孔”在切割房内作业,产生的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3#)排气筒排放;“打磨(湿式)”在打磨房内作业,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台下方的水膜除尘负压收集落入水箱底部,未收集和处理的粉尘在打磨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未收集和处理的焊接烟尘在车间一1F无组织排放;“抛光”在抛光房内作业,产生的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进“布袋除尘器”处理,未收集和处理的粉尘在车间一1F(抛光房)内无组织排放。
5.3项目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及收尘、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油泥、废乳化液、含油废液、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焊渣及收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只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大路村
3:建设单位:常州大康塑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年产300万只塑料制品项目
5.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好的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
5.3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5.4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1、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