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杨桥村
3:建设单位:常州市鑫顺炉料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市场需求,本项目投资7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带锯机、压刨机、砂轮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下料粉尘经集气管收集,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侧吸)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5.2生活污水接管武南污水处理厂。
5.3噪声执行3类标准。
5.4边角料、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高压电机700套、单晶炉结构件90台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洽盛北路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科硕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等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下料粉尘经滤筒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隔声、减振措施,能够确保噪声在边界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边角料、焊渣、除尘收尘、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沾染漆、溶剂的废物、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安全、妥善地处理和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减速机齿轮、500吨电机轴、1500吨汽车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前灵路111号;
3、建设单位:常州聚尔鑫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减速机齿轮、电机轴及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前灵路111号,租用常州超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多用炉、清洗机、回火炉等设备2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减速机齿轮、500吨电机轴、1500吨汽车零部件的规模。
5.1废水: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捕集效率以90%计)后进入“文丘里湿式过滤器+静电过滤”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抛丸废气经设备内部密闭收集(捕集效率以100%计)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排放。
5.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废收尘及废布袋委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泥、废油、清洗废液、废气处理废液及含油废手套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智能家居电机配件1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零部件500万套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阳安路58号
3:建设单位:常州顺禾达电气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租赁常州市武进洛阳喷塑厂生产厂房3200平方米,购置压铸机、熔化炉、高速冲床等设备共计18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家居电机配件1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零部件500万套的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2本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打磨粉尘经湿式打磨台自带的水帘装置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5.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脱模废液、废乳化液、沉渣、喷淋塔废液、水帘废液、研磨废液、超声波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轻量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景德路以南,凤栖路以西
3:建设单位:常州福然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用地40.26亩,建设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192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5936平方米),购置钢铝混合落料线、纵剪线、摆剪线等设备及设施共4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6万吨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规模。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建设运营后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5.3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油、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处置后,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向外环境。固体废弃物控制率达到100%,全部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6):
1、项目名称:年产12万台自动安平水准仪、190万件测绘仪器附件、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湖塘镇
3、建设单位:常州科力达仪器有限公司
5.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浓水进入蒸发装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采菱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2本项目注塑废气、丝印废气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泡废气、清洗废气及烘干废气、胶合废气及固化废气、擦拭废气经收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予以缓解。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有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金属边角料、废磨料、塑料边角料、废注塑件、废网版、玻璃粉末、废镜片、废包装袋,其中塑料边角料、废注塑件经破碎后与其余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乳化液、油水混合物、含油污泥、含油墨废物、废油、废乙醇、废擦拭布、废异丙醇、废包装材料、废膜、清洗废水处理污泥、清洗废水蒸发残渣、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综合废水蒸发残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抹布,其中含油废手套/抹布未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7):
1、项目名称:减速机齿轮箱锻件扩建项目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湖塘成庆锻件厂
4、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坐落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利用企业自有厂房3360.29平方米,购置数控车床、切割机、机械手等生产设备8台(套),并利用原有空气锤、 液压锤、加热炉等设备4台(套),从事减速机齿轮箱锻件的生产。该项目2025年6月26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5]1077号;项目代码:2506-320412-89-03-973310,详见附件),本次对减速机齿轮箱锻件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
5.2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边角料、废砂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联系方式:0519-8880506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8):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砂芯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坊前街
3:建设单位:常州铸鼎机械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铸鼎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并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水平型全自动制芯机、布袋活性炭除尘器等设备1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套砂芯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 废水
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接管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武南河。
5.2废气
投料、射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二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域。
5.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废气处理风机设置隔声罩,隔声量均不低于25dB(A),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四周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5.4固体废物
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泥芯、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9):
1:项目名称:广以理工常州创新研究院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67号中以常州创新园17号楼2层
3:建设单位:广常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利用租赁厂房中的216平方米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并购置台式生物反应器、生化传感分析器等14台(套)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基础实验室建设,建成后用于科学实验研究及检验测试等。
5.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污水排口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GB37822-2019)标准。
5.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源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4固废:本项目各固废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因此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0):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5000万件电子元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马家沟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科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利用位于武进区礼嘉镇马家沟8号的现有厂房,新增注塑机、冷水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5000万件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规模。
5.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武南河。注塑使用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2本项目注塑车间一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2#)排放;注塑车间二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碱喷淋+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中标准要求。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重新回用;废包装桶/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