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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武进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26-00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26〕29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6-10-15 发布日期: 2026-10-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武进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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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武进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6〕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管理,保障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开工审查

根据武进区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前条件审查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报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开工。

三、加强市场管理

(一)规范承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涉及专业分包(如结构加固、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安装施工等),监理、总承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二)规范实名制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并正常使用,相关人员按实名制系统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考勤。建设单位应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住建规〔2026〕1号),将建筑工人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记录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至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卡,确保建筑工人工资足额支付,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

四、强化施工安全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职,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不得违规使用易燃、易爆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应分类分区堆码,避开危险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要严格按规程操作,落实电气焊“加芯赋码”工作要求,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断火、断电、断气,设备设施归置存放,离场前进行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2、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二是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五、提升质量标准

(一)提高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尤其是涉及局部租赁但施工图是整体装修改造工程的,应切实加强施工设计交底,确保装修改造施工质量。如涉及消防改造,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消防施工资质;所用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并按要求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结构构件、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凡涉及设计变更的,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图纸;其中,涉及结构、消防等重大变更的,还须报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二)做好竣工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严格监督执法

区住建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的项目,将采取停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促进全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93号)文件相关要求。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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