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对南医大常州医疗健康科技园新建工程一期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西太湖管委会在工程建设期间科学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难题,与参建各方协同配合,有效推进了工程建设,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状况。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医大常州医疗健康科技园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23〕34号)中明确该项目主要新建实验实训楼4栋、医疗健康中试中心3栋、医疗健康孵化中心4栋、产学研合作楼4栋、门卫、实验废弃物暂存楼、能源中心垃圾房等,同步实施道路管网、水电气及相关智能化基础等配套设施。
2024年11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医大常州医疗健康科技园新建工程一期(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装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武发改复〔2024〕201号)中核定主要对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进行精装修,精装修面积27210平方米(其中地上20249平方米,地下6961平方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开工令提前开工。
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装修工程,未取得监理签发的开工令即焊接钢骨架、开槽布线。
(二)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西太湖管委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未按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
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部分关键人员变更、总监工作时长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承担违约金。
(五)二次深化图纸确认流程不规范。
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装修工程二次深化图纸无发包人确认签字。
(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合规。
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中质量员仅有1人,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中质检员及施工员仅各有1人,未按规定配合人员。
(七)对参建单位监管不到位。
(1)未对参建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监管。(2)未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缺会进行处罚。(3)未对施工单位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处罚。
(八)监理单位材料报验把关不严。
医疗健康中试中心C栋装修工程和医疗健康孵化中心D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使用把关不严。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项目合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审批等建设流程。
(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
(三)健全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