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18日、12月18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对标对表“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基层基础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区、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动真碰硬的决心狠抓末端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区委组织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区、镇两级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会成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区安委会、各地应消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区、镇两级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在一季度前逐一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责交叉领域的监管主体、工作职责,将所有企业和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梳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监管责任,严肃纠治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严格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参加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刚性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切实凝聚部门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安委会统筹抓总和18个专委会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安委办、应消办履职能力,加强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流程、全方位制度设计。严格执行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并每月动态更新报告、专委会每月述职报告、年度履职报告、督办督查、警示提示、约谈、挂牌督办、巡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规划2024年度实施方案》要求,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查调研和协调指导,聚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年度重点项目(工作)。围绕“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城市安全强基、社会治理创优、法治建设提升、社会安全保障、应急能力提升、全民安全教育”八大工程,扎实推进“建设祥和美好、安全稳定的现代化武进”年度重点项目(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评估、年通报”制度,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区安委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五、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区、行业领域方案和工作清单,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安全工程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扎实推进年度重点任务,提质增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底数。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推动风险报告由工业企业向各行业领域拓展,摸清各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和风险底数,并在平台中定期报告较大以上风险,建立企业常态化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加快推广使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摸清小场所和风险底数,逐一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通过场所自查、基层人员巡查、行业和属地检查,形成小场所消防、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全覆盖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优化完善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闭环整治风险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滚动推进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动现有老旧装置企业和新排查出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全部更新改造到位。淘汰冶金工贸领域落后工艺和装备,推动湿式除尘企业采用更为先进可靠、本质安全度高的设备设施。鼓励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依据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在建工地无人施工升降机相关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人施工升降机,推动“一键开灯、一键开锁”“一键报警”、工商级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按计划安装。(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安全工程治理。实施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消防水源建设、消防生命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提高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每年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装置。根据省、市、区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按计划完成市政管道、庭院管道及立管的改造任务,确保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可控;全面清理流通领域不合格及假冒伪劣“灶管阀”产品,实现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合格燃气连接管、可调节出口压力减压阀动态清零。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监管系统全覆盖建设使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起底式”“穿透式”排查整治,3月底前完成所有粉尘企业排查,“一企一策”推动生产工艺提档升级。4月底前完成全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推动重点检查事项逐企、逐设备、逐条隐患“清零”。对照《关于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必要条件、验收程序、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要求,严控春节后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全覆盖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对企业自查不深入、仍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严格执法处罚,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开展“厂中厂”综合治理。出台“厂中厂”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常态化推行“厂中厂”跨部门联席会议和多领域专家联合会商三项机制,精准比对生态、市监、税务等部门数据,动态更新“一本账”。围绕“排、治、管”三步走,3月底前摸清全区现有“厂中厂”企业底数,压实各部门、属地和出租方、承租方职责,逐条逐项抓管控,6月底前完成独幢厂房分割出租或分层出租等重点“厂中厂”整治到位。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厂中厂”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法取缔并实施行政处罚。重点解决“厂中厂”底数不清、出租方“以租代管”、承租企业违规经营、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用三年时间完成迭代升级,全面提升危化品数字化监管监测水平。组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检查,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园区外企业安全监管,出台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风险防控,贯彻执行易燃易爆检维修现场不超过6人规范,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述三评”、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及认定管理工作。推进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对涉及液氯、过氧化、氟化、重氮化、苯乙烯等5类14家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深入推行特殊作业“十必须”,督促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异常工况,妥善开展检维修作业。推进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常态化调度和通报约谈机制,持续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确保2024年底前,老旧装置全部更新改造到位。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网吧、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商铺、“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火源管控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组织开展老旧市场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现场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和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推进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配备管理,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十大行动”。全面开展燃气供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回头看”,督促燃气企业完善自查自改机制,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等制度,指导完成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推动“小散乱”瓶装液化气企业整合,加强配送管理。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重拳打击“黑气”市场。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清零不合格“灶管阀”,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推动使用燃气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区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道路、铁路交通安全监管。探索推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安全码”赋码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协同监管,落实危货运输“五必查”要求,严控剧毒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凌晨2至5时上路通行,严查夜间疲劳驾驶。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联合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旅游包车安全协同治理、外市籍危货车辆长期异地经营集中整治,组织“公路医生进乡村”安全专项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配合铁路部门做好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五、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严格整治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航行作业等问题,组织渔船渔港消防安全整治。(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设置生命绳等行为,严查建筑工地集中宿舍区设置影响逃生的栅栏、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严查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市场等擅自敲墙砸柱、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落实现场人员“绿、黄、红”三色二维码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产权人(使用人)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需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将房屋安全鉴定列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的重点提醒事项。(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民爆、农机、校园和实验室等安全监管。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电梯安全抽查行动,深入开展3吨以下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军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工信局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区教育局负责)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范化管理。(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分工负责)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区卫健局负责)
十八、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落实《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实施初次定级,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用好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嵌入执法系统,将企业逃生演练情况作为必查项目。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督促有限空间企业落实“挂牌上锁”要求,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和审批监护制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严禁违规作业和盲目施救。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强化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和职责落实,全面推广班前会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送、公布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从严从快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实施典型事故案例提级调查,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内部吹哨人”积极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强化行业规划、产业指导、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源头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推动区监管任务重的部门建立健全专门内设机构、配强工作人员。整合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人员和网格员力量,建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开展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人员培训,推进消防委托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安全和消防。推动各类企业和小型场所全面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强化“两员”规范建设和作用发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推动分级完成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地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优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加大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力度,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准入制度,规范机构服务事项。督促公职人员严守权力边界,规范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严厉查处在安全生产涉企服务中代做“假台账”,以及索取“中介费”“指导费”“劳务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在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建好用好公共安全教育体验馆,鼓励从业人员在3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安全体验馆(安全培训基地),深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巡查考核督导工作。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导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程序开展2024年度各地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工作。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继续开展常态化督导,“下沉式”巡查重点镇(街道),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