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神,根据部、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列,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结合武进区《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23〕19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着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推动农村产业链延伸,着力发展农村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武进 “以产兴村、以村哺产”乡村振兴新样板,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武进实践“常州领先、全省率先、全国争先”。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加快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经营能力得到巩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运行水平、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
三、扶持重点
(一)支持打造休闲观光农业
1.支持休闲创意农业示范创建。鼓励发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对获得市级以上休闲观光农业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市级标准进行奖补,若市级未进行奖补,由区级进行统筹;对参与区农旅推介年系列活动的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
(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销售收入,带动农户致富,并积极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按照市级标准进行奖补,若市级未进行奖补,由区级进行统筹;对认定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与不超过3万元的奖补。
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鼓励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的家庭农场,按照市级标准进行奖补,若市级未进行奖补,由区级进行统筹。对认定为区级优秀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奖补。
4.支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性经营。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的合作社,按照市级标准进行奖补,若市级未进行奖补,由区级进行统筹。对认定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补。
5.其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其他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区级统筹。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应及时听取各方意见,收集反馈情况,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商区财政局。本办法中上级有奖补的项目,以上级奖补标准为准,上级无奖补的项目,由区级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