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完成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老姜,抽样单编号:XBJ24320412295232891,购进日期:2024-03-17,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湖塘刘向围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03-18,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鲫鱼,抽样单编号:DBJ24320400295530397,购进日期:2024-03-27,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万客隆副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4-03-27,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3、大葱,抽样单编号:DBJ24320400295530398,购进日期:2024-03-26,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万客隆副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4-03-27,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区湖塘刘向围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2、常州市武进区嘉泽万客隆副食品超市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6 元;2.罚款 200 元;
罚没合计206 元。
3、常州市武进区嘉泽万客隆副食品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4.6 元;2.罚款 200 元;罚没合计 204.6 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