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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择优支持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小批量生产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的项目,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近两年R&D支出按销售收入(2亿以上、5000万—2亿、5000万以下)比例分别不低于3%、4%、5%,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