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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城市防汛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现有偷盗或破坏防汛电子监控系统的室外设备,破坏河道沟渠,往里面倾倒垃圾渣土,向窨井或下水道里倾倒污物,擅自拆卸或肆意损坏防汛设备、器械,擅自填埋、棚盖占用河道的人和事,或因自然力的影响而造成的河岸坍塌、河道堵塞、防汛设备设施的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给市、区、街道办事处的城市防汛管理部门,使之得到及时的制止和尽快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