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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以合同总价、工期,施工进度计划等为依据,制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计划表,计划表总拨付资金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8%,监督机构将按照计划表内容对参建单位拨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