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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中搜索本单位名称,在行政处罚一栏可以看到目前各职能部门共享的针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对于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 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
(2)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3)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修复流程需要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