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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具体标准为:
(1 )正常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60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増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 妊娠2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 进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 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进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