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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1) 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 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4) 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