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 政策问答> 内容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2条第一款的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都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指南等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即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专门规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根据上述规定,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不论在哪一级单位服役,都应当作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