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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须定期到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复查结果以《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评估表》形式记录,由责任医师签字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对经复查评估,不符合临床医学诊断使用国谈药标准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对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复查的,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医保待遇;复查评估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间隔时间由责任医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