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文件
西湖街道办事处,伟驰集团,文旅(互联网)产业办,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和江苏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苏商资〔2022〕5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和新增注册资本,经研究,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措施中支持的对象为:在园区注册设立,同时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并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原有注册资本上新增加外资注册资本,以及以上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盈余公积于园区内实施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参照执行),但不包括取得(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二、政策措施
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且新增注册外资到账或利润再投资实际到账,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说明
1. 与园区有其他合作协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奖励政策。
2. 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获得奖励的,管委会有权追回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已出台执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最新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合并执行,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4.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商局牵头负责解释。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