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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
在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经实地核查地址失联的,列入除名对象。在我区登记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的市场主体(不包括已列入“长期停业未经营”方式清理的市场主体)共计72户,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纳税数据和实地核查结果,最终确定63家市场主体进入除名告知程序。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稳妥推进后续工作,完成市场主体除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