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各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2023年1月12日通过第二次修订)、《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过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沿街商铺、群租房、物流园区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含卫生院、民营医疗场所等)、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
4.重点工业企业,包括出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口袋工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量较大的企业,具有洁净车间、甲乙类车间仓库的企业,纺织企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企业单位;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工棚、以及集体宿舍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有效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监测报警等安全措施;纺织企业未全面落实防火规定。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未落实现场专人监护,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无漏电保护;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叉车等(含蓄电池)违规在室内(车间、仓库)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违章建筑和违规装饰装修。存在违章建筑,特别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占用安全防火距离、形成连片“口袋工厂”,以及擅自设置甲乙类仓库(包括临时使用、储存设施),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等。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擅自改扩建集体宿舍、群租房等。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改、上报。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主动对照“重点问题”整治内容要求(可以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编制针对性更强的重大火灾隐患检查表),逐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每周五主动向高新区相应主管部门书面(图文并茂)报告自查自改情况,直至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期间,各单位应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火灾隐患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网格排查和监督检查。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发动警格、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或组织有关监管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排查和检查记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均应拍照作为附件留存)。对于排查检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制止、劝阻,并要求立即改正;不听劝阻者,第一时间报告高新区消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和南北两区的消委办应及时联系武进区消防大队现场查处),督促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推动专业检查。高新区消防救援站(镜湖路消防救援站、阳湖路消防救援队、北区消防救援队等,下同)结合“六熟悉”同步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合力推进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在各企业事业单位重大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上报的基础上,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聚焦重大火灾隐患,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完整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闭环管理档案记录。
(二)集中力量整治。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于排查检查发现的所有火灾隐患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指导涉事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限期改正,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以及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高新区消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书面转交武进区消防大队依法予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书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舆论监督整治。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
(四)信用监管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通报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高新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至6月底前)。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各单位对照“重点问题”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每周五主动向高新区相应主管部门书面(图文并茂)报告自查自改情况,直至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促整改(至9月底前)。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于排查检查发现的所有火灾隐患责令及时整改到位,每月20日汇总、报告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直至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由高新区消委会办公室协调、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11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排查、违章建筑整治、执法查处三个工作专班(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专班,由高新区消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包括综保区、社会事务管理、群租房、火灾防控、道路交通、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科创平台、加油站和商贸场所、化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特种设备、危废固废、国资平台等高新区16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发动警格、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在9月底之前,有序完成各自行业(业务)领域全覆盖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在每月20日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中如实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包括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高新区中心所、公安派出所、高新区消防救援站(邀请武进区消防大队)等,对于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检查上报的违章建筑,特别是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占用安全防火距离、形成连片“口袋工厂”,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擅自设置甲乙类仓库(包括临时使用、储存设施),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以及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停用、拆除;对于检查上报的“三合一”、“多合一”、擅自改建集体宿舍、群住房等重大火灾隐患召开联席会议(由排查发现隐患的部门单位人员汇报),组织开展分类整治,确保本质安全。具体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
执法查处工作专班,由高新区消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包括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消防救援站(邀请武进区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环保所、公安派出所等,对于高新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检查上报的涉事单位不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召开联席会议(由排查发现隐患的部门单位人员汇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彻底整治到位。超出高新区相关单位执法权限时,书面上报武进区相关单位查处。
(二)强化统筹推进。将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每月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进行汇报总结,分析研究疑难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督导问责。高新区纪工委、消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对明显的重大火灾隐患查不出或查出后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武进国家高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附件:1.《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摘录
2.武进国家高新区重大火灾隐患检查表
3.武进国家高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摘录
6 直接判定要素
6.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 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6.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 对一级站的规定。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 规定的A级。
7 综合判定要素
7.1 总平面布置
7.1.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7.1.2 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 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 703的规定。
7.1.4 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 防火分隔
7.2.1 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50%。
7.2.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 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3.1 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 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 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
7.3.9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 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 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 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5 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6 消防供电
7.6.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1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 消防安全管理
7.8.1 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 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7.9 其他
7.9.1 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9.2 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 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 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7.9.4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附件2
武进国家高新区重大火灾隐患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
定期清洗。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整改
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现要求你单位对上述检查发现的 项隐患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于2023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将上述隐患的整改报告(图文并茂)报送武进国家高新区 局(邮箱: ,电话: )。逾期未改正的将上报高新区重大火灾隐患执法查处工作专班依法查处;如因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你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你单位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
人员
检查人员签名:
2023年 月 日 时
接受
单位
确认
接受检查单位全称(盖章)、地址:
被查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号:
附件3
武进国家高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单位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上报时间:
序
号
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和过程
整改效果(图文并茂)
复查人签名确认
说明:各企事业单位主动对照“重点问题”整治内容要求,逐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治消除隐患。每周五主动向高新区相应主管部门书面(图文并茂)上报本整改报告,直至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