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各派驻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2 重大事故(Ⅱ级)
2.3 较大事故(Ⅲ级)
2.4 一般事故(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3.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3.4 现场指挥部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
5.3 应急处置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事故调查分析
6.2 事故设备的处置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医疗保障
7.3 治安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社会力量动员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7 演习演练
7.8 教育培训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规范武进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常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处置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2.4 一般事故(IV级)
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成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
主要职责:对发生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和结束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武进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报告;按规定权限参与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群工作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新城派出所、南夏墅派出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高新区人民医院: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地区及来源;参加相关事故卫生监督。
经济发展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扩大的建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参与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高新区环保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指导事故中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次生灾害发生。
高新区消防中队: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协调组,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使用单位对列入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设备得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南夏墅街道、北区)报告。所在地(南夏墅街道、北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特种设备事故风险信息报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重大信息,经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逐级上报。
5.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110”以及所在地(南夏墅街道、北区)、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特种设备类型、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1.2 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接到的安全事故报告中,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应迅速报告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5.3.1 前期处置
5.3.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属地机关和先期到达的派出所、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3.1.2 高新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事故发生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求援要求后,启动本预案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同时配合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
5.3.2 现场紧急处置
5.3.2.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3.2.2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3.2.3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2.4 立即组织疏散。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5.3.2.5 参与事故调查。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参与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3.2.6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媒体报道,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提请指挥部同意后作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 后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由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机构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订检修方案,并对其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理价值的,应予报废注销。
修复涉及因事故而导致介质泄漏、环境污染或使邻近设施损坏的,应经相关部门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事故单位和派出所、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高新区人民医院和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保障的,由新城派出所、南夏墅派出所负责。
由武进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社会动员的,由南夏墅街道、北区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党群工作部和南夏墅街道、北区负责。
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单位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应当结合实际,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协助组织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信息,以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