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新区委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对与响应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村(社区)机构
2.5 现场指挥部
2.6 专家组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响应
4.4 指挥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
5.3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安全防护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通信信息保障
6.9 公共设施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
9.2实施时间
10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为全面提高武进国家高新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3.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林地火灾等。
1.3.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火灾、燃气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水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高新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2 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高新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3 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复杂,对高新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市或区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4 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高新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般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提请区统一组织协调或依靠高新区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高新区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高新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1.5.2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1.5.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1.5.4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对高新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高新区先期负责应对,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高新区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高新区管委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高新区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高新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等组成。
高新区管委会是负责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制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协调高新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湖集团、镜湖路消防站、北区消防救援队、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环保、交警、交通执法、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
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应急办”),作为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高新区应急办设在经济发展局,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依据高新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高新区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经济发展局是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高新区应急能力建设,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高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设在1号楼二楼1217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委会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带班,值班室电话:86221002,传真号码:86221010。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工作电话:86220126。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值班室电话:86483071。北区工作组值班室电话:86550017。值班室工作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联络协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联系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项和各类来电(电话、传真),其中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或其他重要情况来电,须详细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3)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部情况;
(4)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编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预防和巡查预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件救援和处置进展情况。
指挥机构可根据预案和现场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依托武进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邀请专家咨询、研究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
3.1.1 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
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定期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
3.1.2 实施网格化风险防控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网格化集成管理要求,将安全风险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网格应急管理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控和应急准备。
3.1.3 加强安全管理
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高新区应急办、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报告。
3.1.4 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
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制度。
3.1.5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各村(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以及其他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具体事件的预警级别划分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分级标准由高新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3.3.2 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或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武进区相关部门,协助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采取控制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④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⑤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高新区管委会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配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①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专家、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调整、解除预警
依据武进区政府、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依据武进区政府、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发布的解除警报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报告,由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和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武进区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应急处置等情况如及时掌握,应当一并报告,如没有掌握,应当迅速核实,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同时向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和相关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接报信息,尽快判定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事件类别、等级,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武进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4.1 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参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工作。
4.4.2 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适时组建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应当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应当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当报请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突发事件响应升级时,高新区管委会向武进区政府请求支援。当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时,事发地现场指挥部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做好相应的对接保障工作。
4.4.3 协同联动
高新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别、等级,积极采取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4.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②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③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⑤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⑥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⑦依法从严惩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⑧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⑨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管控。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要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敏感性一般突发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武进区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事件,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或专项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在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武进区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总结调查工作,并依据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报告落实改进措施。
法律法规对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加强建设和管理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联络,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应急响应和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保障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为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交警中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请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资源,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高新区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高新区交警中队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负责协调各通信和技术单位,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
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业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报审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
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园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新区纪工委对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再监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并上报区政府备案。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