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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湟里镇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23-000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民生公益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23〕23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湟里镇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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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湟里镇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湟政发〔2023〕23号
 


各村(社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湟里镇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湟里镇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号)“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乡振〔2023〕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3〕16号)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基层治理、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湟里镇实际,现就试点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乡镇为农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医疗保障,强化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讨论决定、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村委组织、讨论决定。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群众性公益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组织开展。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医疗互助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乡镇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报销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报,杜绝报销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报销,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3年度互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年。

(一)筹集方式

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50元/人,鼓励乡贤公益捐赠资金、村集体经济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镇财政资金支持25元/人。

3、村集体经济支持25元/人。

4、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村集体资金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

镇财政设立乡村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或乡镇设立专门账户),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与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报销;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内容

乡村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湟里镇全体户籍在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互助保障期限为每年7月1日- 次年6月30日,报销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次年9月30日。每年5月20日到6月30日为交费期。参与互助人员享受参与年度的互助保障报销待遇。

(一)实施对象申请报销条件

1、入院时间在乡村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5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7000元。

(二)报销流程

1、报销申请。符合报销条件的住院群众,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报销条件的,可到村(社区)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报销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报销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报销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报销发放。由镇农村工作局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住院上月报销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将报销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社区)可在本村(社区)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社区)群众报销情况。

(三)报销标准

乡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报销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每年的病种报销定额根据当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与人员测算确定。2023年度,单次住院最低报销300元,最高报销10万元(对连续参与的人员,从第二年起,报销金额在当年度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20万元。

(四)不报销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报销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与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与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报销条件的,可到村委按规定手续申请报销。

3、骗取报销的,追回报销,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1、乡镇研究制定《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医疗互助的指导意见》,召开部署会议,倡导各村(居)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3年5月20日-6月30日)

1、各村(居)组织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

2、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线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交纳至镇指定账户;2023互助年度的交费期限为2023年5月20日-6月30日24时,交费截止后不再接受交费参与。

3、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报销阶段(2023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与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镇在“福村宝” 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报销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报销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开展乡村医疗互助是省人民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也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乡镇成立乡村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居)乡村医疗互助开展工作。镇农村工作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乡村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乡村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居)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与、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中心户长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与,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居)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居)推进乡村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60%,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乡村医疗互助开展工作将列入镇对村(居)考核的“创新工作”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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