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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3-000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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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为全力推进数字化武进新局面,重点推动数字农业化在粮油、畜禽、园艺水产等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根据中央、省、市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扶持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武办发〔2023〕6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2023年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着力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结合武进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补助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扶持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武办发〔2023〕60号)为引领,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数字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诚信导向。按照“看得见、摸得着”和“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合理统筹,突出绩效导向。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带动能力以及涉及公共服务的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

1、补助对象:武进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2、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以减少劳动用工,提高种养水平为目标,在畜禽养殖、园艺生产、水产养殖、大田种植等领域,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与农业物联网运行相关的设施设备。

3、补助要求及标准: 项目为先建后补类。武进区范围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建设完成的、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审定金额50%,项目审定金额小于20万元,不予资金补助。其中,软件投入的申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

(二)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武进区范围内的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2、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应用,建设“三农”相关的数字化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将党建、农技等优质资源下沉到镇、村,深化完善乡村治理模式。

3、补助要求及标准: 项目为先建后补类。武进区范围内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建设完成的、总投资1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审定金额50%,项目审定金额小于15万元,不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2、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报材料格式参照附件1。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报《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辅证材料。辅证材料包括购置协议或建设合同、相关票据或资金往来凭据证明、结算表等说明材料。

(2)除专业种养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将申报材料、审计承诺书(附件2)等装订成册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电子稿。

(二)项目审核

1、镇(街道)部门初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申报限期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场查看及档案资料初审,并在《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书》上签章,逾期区级不予受理。

2、区级部门验收及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计和复核,并对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建设情况和审计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果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复核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择一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镇(街道)确保一个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点同一年度只能以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不得将项目拆解多头申报。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项目经区评审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四)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0519-86311933,邮箱:791235641@qq.com。

附件:1.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2.审计承诺书

附件1

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后)。

2、资金相关材料。

(1)购置设备的协议或合同等。

(2)相关票据及资金往来凭据证明(其中申请补助部分的资金须提供发票)。

(3)结算表

设施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合      计











3、基地设施或设备照片。

4、申报设施或设备属性的相关图纸或其他说明资料,没有可不提供。

5、项目审计承诺书。









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 报 书





申报主体(公章):

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建设点:武进区    镇     村

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从主体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结构、主要业务、近年来经营情况等方面说明。字数不少于300字。)

二、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分项描述数字乡村主要实施内容

1、

2、

……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明细

建设内容

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1.









2.









3.









……









合   计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设完成

四、项目绩效

(项目建成后农产品产量产值、节省劳动力、经济生态效益、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成效。)

五、信用承诺

1.本单位(人)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人)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本单位(人)项目所涉用地符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相关用地规定要求。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本单位(人)承诺本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提供的合同、票据、审计报告等系列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六、所属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单位接收审计承诺书





1、本单位(人)承诺严格遵守审计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承诺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人)承诺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自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人)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承担审计费用。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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