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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公管委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意见》(武公管委〔2023〕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四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等文件,以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标主体行为,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目标任务
《意见》实施后,通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等,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起草过程
《意见》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根据近年来新的政策法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等文件规定,参考其它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进行起草的。意见的出台初衷不能是仅仅为了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而出台,为了出文件而出文件,想通过此次意见的出台,以加强规范全区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起草过程中,采用单位内部讨论,书面及上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众公告征求意见、召开党组会讨论等形式,结合相关意见反复修改,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后发布。
四、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一)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含切实规范招标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职责三个方面内容,涵盖18条具体内容。
1、切实规范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应尽必进、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交易平台职责、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强化项目招标管理、加强招标档案管理等内容。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异议、投诉管理等内容。
3、完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规范制度制定和清理、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等内容。
(二)特色亮点
《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充分吸收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立足目前发展形势,结合武进实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亮点: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包括几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复核工作指引,明确对招标人项目评标结果审查确认以及进一步细化遇到问题时的评标复核工作流程;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发改法规〔2022〕1117号中关于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并借鉴了安徽、湖北、山东等地工作经验,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探索招标市场调研工作,为招标人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结合武进实际,在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项目中,若招标文件中拟设置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或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全面试行开展招标人市场调研工作。
2、关于交易平台职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交易服务和现场管理工作,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不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由于武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较早,当时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承担了部分招标公告、文件备案审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后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2016年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规定,区委编办调整了区交易中心“三定方案”、区政府也修订《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因此,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省政务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要求以及交易中心“三定方案”,区交易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另外,关于区交易中心对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等内容的形式性核验问题,不少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标人主体关注咨询。本意见中的形式性核验主要是指区交易中心对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公示等信息和内容结构体系的完整性进行核验。例如对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核验,主要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核验内容的完整性,即核验是否载明了应当载明的内容,而不对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业绩设置等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验;对招标文件的核验,主要核验招标文件是否含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要件,如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项目具体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完整性,不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办法等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验。
3、明确特殊情况审批。由于国家层面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规定比较原则。在招投标工作上,一方面,要及时准确认定,针对上述项目既要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又要提高应急抢险效率、有效实施应急抢险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依规适用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另一方面,也要严格认定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扩大范围和条件,通过免于招标手段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意见》对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的认定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4、关于减免保证金举措。《意见》细化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免收或者减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鼓励招标人根据《常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或武进区《关于深入开展“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助企减负降本的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
5、建立争议调解机制。针对近年来工程招投标领域异议、投诉较多问题,进一步拓展工程招投标领域异议、投诉等争议纠纷处理渠道,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参考全国各地政府采购领域的开展争议调解,制定了《工程招投标领域争议调解机制的工作指引》,探索工程招投标领域矛盾化解机制。
6、投诉处理责任清单。《意见》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受理处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部门及相关具体科室,既落实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要求,也是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7、信用修复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质量。《意见》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常州市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计划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修复及联动,助失信企业重返交易市场,行政监督部门、区公管办分别负责对监管执法平台和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信用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