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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武进区《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全区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常州氢湾”的建设,率先把我区打造成氢能源产业链发展高地,结合武进氢能产业发展现状,起草出台《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武进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学习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紧围绕我区“532”发展战略,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围绕《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产值、投资、企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分9个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西太湖和武高新开展“常州氢湾”建设,同时对其他版块的重点项目、企业、团队等按“一事一议”原则,可参考本政策执行。
1.强化项目集聚。重大项目建设补贴参照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生产、整车制造项目,根据三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加快企业培育。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参照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予以补助。
3.引导技术攻关。主要条款和标准,与常州市新能源发展政策一致。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4.构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100万元奖励。
5.推进加氢站建设。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投资总额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按建成时间计,全区补助不超过5座。对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公斤,单个加氢站每年最高150万元。
6.探索应用示范。参照常州市创新发展30条,支持氢能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武进应用,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氢能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在武进区内首次应用的,给予购买搭建应用场景单位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新技术、新产品购买费用的20%,不超过1000万元。
7.强化金融支持。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基金,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积极推动优质氢能企业挂牌上市,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给予相关奖励资金。
8.支持行业交流。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国际、全国性的行业交流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促进区域发展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9.加强人才引育。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纳入“龙城英才”等人才计划,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实施期限及有关说明
本政策自2023年起实施,有效期3年,与上级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