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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6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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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助力“两湖”创新区、“一园一城一示范”建设,推动武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此政策意见。

二、政策出台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较好成绩。从企业上市实际情况看,上市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历史沿革确认、社保、环评、合规证明开具等多个事项办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周期长、难度大,加之企业改制、规范及中介机构辅导费用较高,导致企业上市时间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原《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武政发〔2020〕71号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体现对我区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视和鼓励,提升我区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意愿和信心,引导我区企业通过登陆资本市场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在原武政发〔2020〕71号文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辅导、申报、上市等不同阶段的奖励额度做了调整,尽量覆盖企业前期的中介费用,提升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积极性。

三、政策变化内容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

1.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企业10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企业50万元,经审计净资产超过2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再奖励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

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适当提升,且标准仍与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区分开。

二、支持企业上市

1.上市后备企业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200万元;申报境内外主流市场IPO材料的,奖励企业200万元;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省证监局受理企业辅导申请并验收通过,说明企业已进入上市实质性进程;申报材料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说明前期工作相对扎实,企业质地良好,上市进程进入了关键冲刺期;相对来讲,企业上市之后通过首发募资,包括今后的再融资等,已不缺资金,因此适当将奖励前移至辅导和申报期,表明政府支持企业上市的信心。

2.经认定的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奖励为新增项,奖励标准参照常州市,体现对我区“硬科技”企业的重视。

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1.新三板挂牌企业启动沪深北等交易所上市,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企业200万元,向交易所(证监会)申报IPO材料奖励企业200万元,成功在沪深北等交易所上市奖励企业100万元。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目的最终还是希望能上北交所,因此仍采取企业挂牌新三板到北交所上市的定额奖励总额与其他交易所上市保持一致的原则,且奖励重点侧重于报北交所阶段。

四、附则

1.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其股份须托管在我区证券公司营业部并在我区减持退出,其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本地缴纳。如违反,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区内上市公司和原始股东对我区的贡献度。

2.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连续三年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3.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经审核确认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科创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如最终转上其他板块,原则上不享受第二条第三款政策,已享受的研发费用奖励亦需收回。

上述两条为附则中新增加的条款,目的是完善政策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申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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