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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自查整改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 2023-04-2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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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区就业服务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补贴)资金自查整改工作。

一、自查整改范围

2015年以来享受过稳岗返还(补贴)资金的各相关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自查整改要求

1. 按照我市《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35号)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申领资金未与实际用工单位结算的,应于2023年4月22日前结算拨付完毕,并提供资金用途的相关凭证材料。

2. 按照我市要求,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资金归属协议,并提供按协议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相关凭证材料;享受10万元以下“直发”稳岗返还资金的,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23日前补充分配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3. 自查整改结束后,请填写《2015-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情况表》,并将历年资金归属协议及结算拨付单据、凭证(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27日上报至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请各有关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稳岗返还资金自查整改工作,对规定时间内未自查整改到位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影响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等评选,并按上级有关规定暂停享受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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