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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34号)要求,今年7月,我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创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那么,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我们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指有条件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2、这项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有影响吗?
答:集体补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都会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3、补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集体补助对象范围为正常参保,且选择第二档至第六档已完成本年度缴费的人员,以及重残、低保缴费困难群体。
本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即将退休的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4、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为20元·人/年—4740元·人/年,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民主确定,并报镇(开发区、街道)备案。
集体补助不可替代个人缴费。
5、重残、低保人员如何参加集体补助?
答: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照第一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所属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补贴形式提高其缴费标准达第二缴费档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排查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为其办理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其能够享受集体补助。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具体为: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
“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武进区民政局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