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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区陆续发布高温预警,实在是太!热!啦!眼看又一波高温天气即将到来,各类露天岗位上的劳动者们正经历着难熬的高温“烤”验,酷暑难当,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享有哪些福利待遇呢?
1、问:什么是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2、问:什么样的天气能算作高温天气?
答: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3、问: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4、问: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5、问:发放了高温津贴会降低工资吗?
答: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6、问:能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替代高温津贴?
答:不能。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7、问:哪些情况下应该缩短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答:1.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8、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9、问:和单位发生了高温津贴争议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