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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何时实施、适用什么范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带大家详细了解。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所保证工程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二、为什么要出台《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
为根治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下称《细则》)。
三、《细则》从何时开始实施?
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细则》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及农业、电力、能源、自然资源、信息产业及基础设施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进区具体实施的范围?
工程项目所在地为我区的,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六、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三种?
工资保证金可以通过现金缴存,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七、对提供银行保函的银行,具体有哪些要求?
提供银行保函的银行,原则上为该工程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业务的银行,该银行在辖市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八、对承保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具体有哪些要求?
承保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偿付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在项目所在地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九、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是多少?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5%存储。总包单位在本市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
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项目,其中交通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
十、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哪种情况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十一、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降低比例或提高比例的情况有哪些?
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全市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均按0.5%存储;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全市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情形且拖欠金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工资保证金按2.25%存储;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工资保证金按3%存储;不受第八条第二款存储上限的限制。
十二、总包单位何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资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书》,总包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申请书向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十三、总包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后如何向区人社部门备案?
以现金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总包单位应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以银行保函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总包单位应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保函应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益人,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且应超过施工合同期6个月以上。工程实际施工期限超过保函时限的,总包单位应当在保函到期前提供新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外施工的视为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正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存。
十四、何种情形下动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可动用工资保证金。
十五、银行或保险机构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到位?
银行、提供银行保函的银行、承保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自收到人社部门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十六、工资保证金补足的时间要求?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总包单位应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代替工资保证金的,总包单位应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总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十七、银行如何保证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银行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经办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十八、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有何法律责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十九、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行业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的,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二十、总包单位何时要求返还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无异议后,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二十一、工资保证金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应当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总包单位原来缴存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资保证金向何部门提出返还?
《细则》实施前已按本市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包括降低、免于存储)按原政策实施至工程完工。
二十三、尚未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程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的工程,还要存储工资保证金吗?
其总包单位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十四、原常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还实施吗?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常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不再实施。